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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渊陕西行政学院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44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根据我省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陕西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教育院校从事理论教育,并且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聘任现职满5年。
  (3)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对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申报人员的学历、聘任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 9月30日。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材料。课时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其它项目发表、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 年10月31日。业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课时。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该学年校(院)平均课时量,课时量未达到校(院)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须对申报者出具任现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院)学年平均课时量的证明。
  2.论文。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有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号报刊杂志上的理论文章。本系列报刊等认定办法参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学术报刊认定办法》(陕校办发〔2019〕48号)执行。
  3.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院)级课题资助项目,课题立项证明(已结项的需提供结项证明)。
  4.获得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院)级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
  5.咨政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
  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①独立在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号ISSN号期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②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③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⑤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⑥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⑦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并结项;⑧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咨政报告并获得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③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⑤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⑥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⑦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⑧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并结项;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咨政报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3篇;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③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⑤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⑥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⑦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⑧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项;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咨政报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生成的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支撑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务必提供完整扫描件,不得以照片代替):
  1.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委托时要注明岗位限额职数,等额报送(如为基层、贫困县或援藏援疆援青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身份证。3.职称证书。4.学历、学位证书。5.继续教育证明(2016年-2020年,个人信息页和继续教育学时页均需提供)。
  6.公示证明。
  7.近5年考核证明。
  8.课时完成证明(须写明本人课时量及校<院>年均课时量)。
  9.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参评论文的刊物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目录、本人撰写的文章所有页码均需提供)。
  10.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申报系统”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
  (三)评审公示
  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按照认定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在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及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对科研成果、论文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等量提供能够体现其能力与业绩的工作总结、教学成果(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校本研修等替代。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减半。驻村扶贫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及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并在职称评审时给予10%的附加分。(四)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五)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参加答辩时以现金形式收缴。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申报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四)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代表论文论著、课题项目以及申报专业的理论前沿等。答辩时长:个人主要业务工作及学术成果汇报5分钟,论文答辩5分钟,总时长10分钟以内。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单位组织填写《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确保参评人员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以及突发疫情省区出入史;14天内无出国(境)史、无出国(境)人员接触史;答辩前两天内,参评人需进行核酸检测,身体健康并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方可参加答辩。凭本人身份证、核酸检测报告和《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前来答辩。
  (六)参评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上传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银 宇 王 丽 惠韩涛联系电话:029-85378311 85378081 85378583技术支持:张 倩 李浩哲 029-822101592020年度全省党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QQ 群:1060157441,各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等工作人员实名制入群。
 
 附件(点击下载):1.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3.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