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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税务局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切换至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将停止受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主页—http://shaanxi.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自2020年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每月在向税务部门缴费之前,必须先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月度自主缴费”功能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否则,将无法实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数据交互,无法完成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参保单位在核定2020年度每月应缴费金额之前,应事先通过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仍未完成1至4月结账工作的参保单位,须在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依次逐月进行人员停续保及月度缴费核定后,与5月单位月度缴费核定一并办理。
  三、客户端安装、申报缴费业务问题可拨打12366、使用西安税务“税企交流掌上通”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核定应缴费问题可向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