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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在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后,我省也随之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那么《实施意见》的发布,会给国企的收入分配制度带来哪些变化?又将会影响到哪些人群?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邀请到了相关部门的嘉宾,来为大家做一一的解答。
  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涨幅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涨幅。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省为什么还要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答:大家都知道,我们省从85年以来,对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主要实行的还是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应该说这么多年以来对提高我们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健全,以及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不断的深化,现在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不高,分配秩序还不够规范,监管体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2015年我们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这就对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去年的5月份,我们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我们省根据陕西的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这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为了完善我们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更加灵活高效的一个经营机制,来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这是继我们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后出台的一项重大的政策,这也标志着我们国有企业适应现代管理制度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已经基本的形成。
  问:其实一说到改革工资决定机制、建成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可能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工资会不会有变化。那么在这里我也替广大国企职工问一个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会带来工资水平的上涨吗?
  答:只能说不一定上涨。这次改革聚焦激励那些经济效益更好、劳动生产率更高的国有企业工资的较快合理增长。这些企业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在工资收入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但不是普遍的涨工资,而是说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对于能增能减,《实施意见》也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果说一个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那么它当年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应该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幅度范围内确定,但是如果这个企业它当年的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它上一年的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同行业的水平,或者说他的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已经达到了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两倍及以上的,那么它的工资总额应该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相应的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了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以外,它的工资总额应该相应的下降,但是如果它的劳动生产率没有降低,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的优于同行业的水平,或者它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以下的,它的工资总额可以适当的少降。另外国有企业如果没有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即便他的经济效益增长了,它的工资总额也不得增长,或者说要适当的下降,这些将有利于解决我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解决某些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的问题。
  问:那么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市场化趋势非常明显,根据市场表现的不同,收入也会有所不同。请问,咱们这次国企工资改革准备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我们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四项内容。第一项内容就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就是要改变我们工资总额的确定办法。以前我们实行的是工资单纯与经济效益挂钩,现在我们要按照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的要求,根据我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以及我们企业年度经营的目标和经济效益来综合考量这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率,以及这个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在市场上的一个对标,同时综合我们陕西省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来确定工资总额,在确定的过程当中我们的《实施意见》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同向联动,以及科学的确定与工资效益联动的相关指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第一项内容。
  第二项内容,就是要改革我们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我们的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企业在国家和省上宏观分配政策的指导下,自主的编制你这个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按照一定的决策程序研究以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进行备案或者核准。在这一方面我们的国有企业要有一些具体的要求,编制预算的时候,要根据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不是凭空的编制预算,同时要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和清算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编制预算。
  第三项内容,完善我们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国有企业在我们核定或者说核准和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分配,我们企业内部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倾斜,要充分发挥我们工资激励的正向作用。
  第四项改革,就是完善我们工资分配的监督监管体制机制。我们的政府要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我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仅仅要备案或者说核准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更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的监管,还要对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清算。我们的企业要完善内部的监督,董事会要以法定的程序来研究审议工资事项,监事会要落实对工资分配的监督,同时企业要把工资收入分配的情况纳入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每年9月份之前要对本企业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及平均工资的情况在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这就是我们改革的主要内容。
  问:将这个职工的收益和效益挂钩必然会造成在不同的国企之间,员工的收入存在差异,那么在同一国企当中,员工的收入是不是还会有高低之分呢?
  答:是会有高低之分。这次改革对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也就是说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水平,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高层次人才倾斜。一方面企业要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对非关键岗位的工资要逐步向劳动力市场价位靠拢。另外一个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全员的绩效考核,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和他的工作岗位和实际贡献要紧密的挂钩,实现能增能减。同时,为了规范企业层级之间的分配秩序,《实施意见》也提出了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要低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有效的打破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合理的拉开了分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就像刚才短片中说的,让那些能干事、干成事、会干事的职工真正的劳有所获、技有所值,让一线的职工真正的得到实惠。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的同时,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那么请问,我省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都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答:这次改革是对我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系统性的改革,是适应我省国资国企的改革进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突出了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市场化的方向,表现在对工资总额确定和工资水平的决定上,它要对标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参考市场的标准,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否合理,更多是由市场说了算,其次就是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包括他的工资总额预算由企业来进行自主的编制,并在经备案或核准的预算内自主的来进行分配。对于那些市场化程度越高,内控机制越健全的企业给予的自主分配权越大。
  第二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进行分类管理,这种分类管理刚才几位嘉宾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这种分类管理有利于倒逼我省的国有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提升他们的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坚持增强国有企业分配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统一。第一是加强和改进了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明确人社等部门要定期的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还有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的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第二落实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职责。第三要求企业要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分配的决定权和监督责任,来强化他们内部监督。要求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的向职工和社会公开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来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求人社等部门要联合的定期对国有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来强化行政监督。这一揽子事前引导,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措施将有效的保证我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问:从咱们人社部门的角度来说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个《实施意见》?
  答: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当前主要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要抓好政策的宣传培训,要让我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的企业深刻的领会我们这个《实施意见》的精神内涵,来准确的把握我们改革的政策规定,确保我们改革实施工作不走样。第二点,我们要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比如说我们要会同财政和统计部门尽快的建立国有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对工资指导线的确定进行适当的完善。第三个任务就是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对我们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矛盾及时的加以研究解决。总之要通过我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我们广大的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这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在我们陕西落地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