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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宝人社函〔2019〕8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成立宝鸡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惠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副组长: 崔效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王宏波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魏 峰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科长刘林红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开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刘林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小组,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县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形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收到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是对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是否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括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于4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县区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
  联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917-3901936(传真)联 系 人:李 东电子邮箱:1149508985@qq.com
  

2019年4月8日